界面新聞記者 | 翟瑞民
2025年4月28日,據(jù)中央紀委國家監(jiān)委駐海關總署紀檢監(jiān)察組、遼寧省紀委監(jiān)委通報,廣州海關原黨委委員、副關長劉小威被開除黨籍。
公開簡歷顯示,劉小威,男,漢族,1963年2月生,廣東興寧人,1984年1月參加工作,大學學歷,文學學士學位,二級關務監(jiān)督關銜。
劉小威曾長期在拱北海關任職,擔任過調查局綜合處處長、辦公室主任,拱北海關稽查處處長和關稅處處長等。2013年12月-2016年12月,劉小威上調海關總署擔任稽查司副司長(副廳局級),此后又調回廣東,擔任廣州海關副關長、黨組成員,2019年任廣州海關副關長、黨委委員,直至退休。
2024年9月27日,中央紀委國家監(jiān)委駐海關總署紀檢監(jiān)察組、遼寧省紀委監(jiān)委發(fā)布消息,廣州海關原黨委委員、副關長劉小威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查。
中央紀委國家監(jiān)委駐海關總署紀檢監(jiān)察組、遼寧省紀委監(jiān)委通報,經查,劉小威喪失理想信念,背棄初心使命,落實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不到位,對抗組織審查,搞迷信活動;違反中央八項規(guī)定精神,違規(guī)收受禮品、禮金,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(zhí)行公務的宴請;對個人有關事項隱瞞不報;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錢款,為親屬經營活動謀利;利用職務便利以及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,并非法收受財物;退休后利用原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,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,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,并非法收受財物。
通報稱,劉小威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、組織紀律、廉潔紀律、生活紀律,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罪、利用影響力受賄罪,且在黨的十八大、十九大乃至二十大后仍然不收斂、不收手、不知止,性質嚴重,影響惡劣,應予嚴肅處理。依據(jù)有關規(guī)定,劉小威被開除黨籍,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。
日前,最高人民檢察院發(fā)布消息,劉小威涉嫌受賄罪、利用影響力受賄罪一案,經遼寧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,由大連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。
大連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:被告人劉小威利用擔任拱北海關稽查處處長、海關總署稽查司副司長、廣州海關副關長、廣州海關副關長兼海關總署稅收征管局(廣州)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,為他人謀取利益,非法收受他人財物,數(shù)額特別巨大;利用擔任廣州海關原副關長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,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,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,非法收受他人財物,數(shù)額特別巨大,依法應當以受賄罪、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。
近年來,海關系統(tǒng)掀起反腐風暴,各地和總署有多名官員被查。其中,2024年9月,海關總署原黨委委員、副署長孫玉寧被查,他是繼盛光祖之后近年來海關系統(tǒng)落馬的最高級官員。此外,2022年1月,??诤jP原黨組書記、關長李藍雪被查。李藍雪曾和劉小威共事,擔任過拱北海關黨組書記、關長,2016年因違反中央八項規(guī)定精神等問題被給予黨紀政紀處分,降為廣州海關副巡視員。